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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吞舟之鱼」的典故与出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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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典释义《國語辭典》修訂本 · tūn zhōu zhī yú

能吞舟的大魚。語出《莊子.庚桑楚》:「吞舟之魚,碭而失水,則蟻能苦之。」後比喻犯大罪的人。《史記.卷一二二.酷吏傳.序》:「漢興,破觚而為圜,斲雕而為朴,網漏於吞舟之魚,而吏治烝烝,不至於姦,黎民艾安。」

释义来源:《國語辭典》修訂本

《汉书》3 句
汉书卷二十三‧刑法志第三漢興之初,雖有約法三章,網漏吞舟之魚,〔一〕然其大辟,尚有夷三族之令。
汉书卷四十八‧贾谊传第十八彼尋常之汙瀆兮,豈容吞舟之魚!
汉书卷九十‧酷吏传第六十漢興,破觚而為圜,斲琱而為樸,〔一〕號為罔漏吞舟之魚〔二〕。
《说苑》2 句
政理臣聞之,夫吞舟之魚不遊淵,鴻鵠高飛不就汙池,何則?
谈丛吞舟之魚,蕩而失水,制於螻蟻者,離其居也;猿猴失木,禽於狐貉者,非其處也。
《淮南子》2 句
主术训吞舟之魚,蕩而失水,則制於螻蟻,離其居也;猿狖失木,而禽於狐狸,非其處也。
缪称训交拱之木,無把之枝;尋常之溝,無吞舟之魚。
《史记》2 句
卷八十四‧屈原贾生列传第二十四彼尋常之汙瀆兮,豈能容吞舟之魚!
卷百二十二‧酷吏列传第六十二漢興,破觚而為圜,斲雕而為朴,網漏於吞舟之魚,而吏治烝烝,不至於姦,黎民艾安。
《列子》1 句
杨朱篇且臣聞之:吞舟之魚,不游枝流;鴻鵠高飛,不集汙池。
《盐铁论》1 句
论灾網漏吞舟之魚,而刑審於繩墨之外,及臻其末,而民莫犯禁也。
《庄子》1 句
杂篇·庚桑楚第二十三夫函車之獸,介而離山,則不免於罔罟之患;吞舟之魚,碭而失水,則蟻能苦之。
《吕氏春秋》1 句
知度五曰:明君者,非遍见万物也,明于人主之所执也。有术之主者,非一自行之也,知百官之要也。知百官之要,故事省而国治也。明于人主之所执,故权专而奸止。奸止则说者不来,而情谕矣。情者不饰,而事实见矣。此谓之至治。至治之世,其民不好空言虚辞,不好淫学流说。贤不肖各反其质,行其情,不雕其素,蒙厚纯朴,以事其上。若此则工拙愚智勇惧可得以故易官,易官则各当其任矣。故有职者安其职,不听其议;无职者责其实,以验其辞。此二者审,则无用之言不入于朝矣。君服性命之情,去爱恶之心,用虚无为本,以听有用之言,谓之朝。凡朝也者,相与召理义也,相与植法则也。上服性命之情,则理义之士至矣,法则之用植矣,枉辟邪挠之人退矣,贪得伪诈之曹远矣。故治天下之要,存乎除奸;除奸之要,存乎治官;治官之要,存乎治道;治道之要,存乎知性命。吞舟之魚,陸處則不勝螻蟻。
《后汉书》1 句
后汉书・卷五十六・列传第四十六夫明哲之君,網漏吞舟之魚,然後三光明於上,人物恱於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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