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举孝廉」的典故与出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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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典释义《國語辭典》修訂本 · jǔ xiào lián
漢朝的一種取士制度。指地方官向朝廷推薦孝順父母、清廉方正的人出來做官。 《三國演義》第一回:「弘曾舉孝廉,亦嘗作吏,早喪。」
释义来源:《國語辭典》修訂本
《后汉书》130 句(显示前 99 句)
后汉书・卷三・帝纪第三 肃宗孝章皇帝夏五月辛酉,初舉孝廉、郎中寬愽有謀,任典城者,以補長、相。
后汉书・卷四・帝纪第四 孝和 孝殇皇帝其令緣邊郡口十萬以上歲舉孝廉一人,不滿十萬二歲舉一人,五萬以下三歲舉一人。」
后汉书・卷六・帝纪第六 孝顺 孝冲 孝质皇帝其令郡國守相視事未滿歲者,一切得舉孝廉吏。
后汉书・卷六・帝纪第六 孝顺 孝冲 孝质皇帝辛卯,初令郡國舉孝廉,限年四十以上,諸生通章句,文吏能牋奏,乃得應選;其有茂才異行,若顏淵、子竒,不拘年齒。
后汉书・卷十四・宗室四王三侯列传第四平帝時舉孝廉,爲蕭令。
后汉书・卷二十四・列传第十四建初中,仕郡功曹,舉孝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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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三国志》61 句
三国志卷一 魏书一 武帝纪第一〔二〕年二十,舉孝廉為郎,除洛陽北部尉,遷頓丘令,〔三〕徵拜議郎。
三国志卷一 魏书一 武帝纪第一〔一〕 魏武故事載公十二月己亥令曰:「孤始舉孝廉,年少,自以本非巖穴知名之士,恐為海內人之所見凡愚,欲為一郡守,好作政教,以建立名譽,使世士明知之;故在濟南,始除殘去穢,平心選舉,違迕諸常侍。
三国志卷四 魏书四 三少帝纪第四玄別傳曰:「玄有子,為孔融吏,舉孝廉。
三国志卷五 魏书五 后妃传第五〔一〕 魏書曰:逸娶常山張氏,生三男五女:長男豫,早終;次儼,舉孝廉,大將軍掾、曲梁長;次堯,舉孝廉;長女姜,次脫,次道,次榮,次即后。
三国志卷六 魏书六 董二袁刘传第六舉孝廉,除郎中,歷職內外,後為折衝校尉、虎賁中郎將。
三国志卷七 魏书七 吕布(张邈)臧洪传第七年二十五,舉孝廉,除東陽長,養耆育孤,視民如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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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晋书》24 句
晋书‧卷三十七 列传第七仕郡上計吏,舉孝廉,辟司徒掾,歷平陽太守、洛陽典農中郎將。
晋书‧卷四十二 列传第十二還遷功曹,舉孝廉,州辟主簿,累遷別駕。
晋书‧卷四十三 列传第十三舉孝廉,州辟部河南從事。
晋书‧卷四十四 列传第十四初仕郡上計掾,州辟部從事、治中,舉孝廉,參鎮北軍事。
晋书‧卷四十四 列传第十四欽清澹有遠識,篤志經史,舉孝廉,不行,魏大將軍曹爽辟為掾。
晋书‧卷四十五 列传第十五舉孝廉,州辟別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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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资治通鉴》12 句
卷十七 汉纪九冬,十一月,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,從董仲舒之言也。
卷四十四 汉纪三十六後舉孝廉,補淮陽王醫工長。
卷四十八 汉纪四十撫接夷狄,以人為本,其令緣邊郡口十萬以上,歲舉孝廉一人,不滿十萬,二歲舉一人,五萬以下,三歲舉一人。」
卷五十 汉纪四十二憲初舉孝廉,又辟公府。
卷五十一 汉纪四十三辛卯,初令「郡國舉孝廉,限年四十以上;諸生通章句,文吏能牋奏,乃得應選。
卷五十一 汉纪四十三久之,廣陵所舉孝廉徐淑,年未四十;臺郎詰之,對曰:「詔書曰:『有如顏回、子奇,不拘年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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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汉书》11 句
汉书卷六‧武帝纪第六元光元年〔一〕冬十一月,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。
汉书卷六‧武帝纪第六今詔書昭先帝聖緒,令二千石舉孝廉,所以化元元,移風易俗也。
汉书卷五十一‧贾邹枚路传第二十一舉孝廉,為山邑丞,〔二〕坐法免,復為郡吏。
汉书卷七十二‧王贡两龚鲍传第四十二少(時)〔好〕學明經,以郡吏舉孝廉為郎,補若盧右丞,〔一〕遷雲陽令。
汉书卷七十二‧王贡两龚鲍传第四十二〔一〕而勝為郡吏,三舉孝廉,以王國人不得宿衛補吏。
汉书卷七十二‧王贡两龚鲍传第四十二〔一〕後為都尉太守功曹,舉孝廉為郎,病去官,復為州從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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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全唐诗》4 句
陆龟蒙有路求真隱,無媒舉孝廉。
其他作者年十六,刺史崔樞欲舉秀才,自以學未廣,遯去,後舉孝廉,虞世南器之。
其他作者序:開成中,長沙梁璟舉孝廉。
其他作者中郎問璟舉進士乎,璟以舉孝廉對。
《世说新语》2 句
文学第四 · 第53则張憑舉孝廉出都,負其才氣,謂必參時彥。
贤媛第十九 · 第19则同郡范逵素知名,舉孝廉,投侃宿。
《盐铁论》1 句
刺复博士褚泰、徐偃等,承明詔,建節馳傳,巡省郡國,舉孝廉,勸元元,而流俗不改。
《王安石全集》1 句
卷二十四才高諸彥故無嫌,兄弟同時舉孝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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