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秦孝公」的典故与出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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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典释义《國語辭典》修訂本 · qín xiào gōng
戰國時秦君,名渠梁。任用商鞅為相,變法改制,布惠政,恤孤寡,招戰士,明功賞,行之十年,國勢大振,在位二十四年而卒。
释义来源:《國語辭典》修訂本
《史记》16 句
卷四‧周本纪第四九年,致文武胙於秦孝公。
卷四‧周本纪第四二十六年,周致伯於秦孝公。
卷六‧秦始皇本纪第六秦孝公據殽函之固,擁雍州之地,君臣固守而窺周室,有席卷天下,包舉宇內,囊括四海之意,并吞八荒之心。
卷四十三‧赵世家第十三十一年,秦孝公使商君伐魏,虜其將公子卬。
卷四十三‧赵世家第十三十二年,秦孝公卒,商君死。
卷四十四‧魏世家第十四十六年,與秦孝公會杜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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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汉书》6 句
汉书卷六‧武帝纪第六衛公孫鞅為秦孝公相,封於商,號商君。
汉书卷二十四上‧食货志第四上及秦孝公用商君,壞井田,開仟伯,〔一〕急耕戰之賞,雖非古道,猶以務本之故,傾鄰國而雄諸侯。
汉书卷二十七下之上‧五行志第七下之上史記秦孝公二十一年有馬生人,昭王二十年牡馬生子而死。
汉书卷二十八上‧地理志第八上〔四〕藍田,山出美玉,有虎候山祠,秦孝公置也。
汉书卷三十‧艺文志第十名鞅,姬姓,衛後也,相秦孝公,有列傳。
汉书卷三十一‧陈胜项籍传第一秦孝公據殽函之固,擁雍州之地,〔一〕君臣固守而闚周室,有席卷天下,包舉宇內,囊括四海,并吞八荒之心。
《资治通鉴》6 句
卷二 周纪二衞鞅言於秦孝公曰:「夫民不可與慮始,而可與樂成。
卷二 周纪二昔齊桓公不背曹沫之盟,晉文公不貪伐原之利,魏文侯不棄虞人之期,秦孝公不廢徙木之賞。
卷二 周纪二秦孝公、魏惠王會于杜平。
卷二 周纪二秦孝公使公子少官帥師會諸侯于逢澤以朝王。
卷二 周纪二衞鞅言於秦孝公曰:「秦之與魏,譬若人之有腹心之疾,非魏幷秦,秦卽幷魏。
卷二 周纪二秦孝公薨,子惠文王立。
《吕氏春秋》2 句
长见五曰:智所以相过,以其长见与短见也。今之于古也,犹古之于后世也;今之于后世,亦犹今之于古也。故审知今则可知古,知古则可知后,古今前后一也。”公叔死,公孫鞅西遊秦,秦孝公聽之。
无义二曰:先王之于论也极之矣。故义者,百事之始也,万利之本也,中智之所不及也。不及则不知,不知趋利。趋利固不可必也。公孙鞅、郑平、续经、公孙竭是已。以义动则无旷事矣,人臣与人臣谋为奸,犹或与之,又况乎人主与其臣谋为义,其孰不与者?非独其臣也,天下皆且与之。秦孝公薨,惠王立,以此疑公孫鞅之行,欲加罪焉。
《韩非子》2 句
和氏商君教秦孝公以連什伍,設告坐之過,燔詩書而明法令,塞私門之請而遂公家之勞,禁游宦之民而顯耕戰之士。
奸劫弑臣商君說秦孝公以變法易俗而明公道,賞告姦,困末作而利本事。
《战国策》2 句
秦三蔡澤曰:「然則君之主,慈仁任忠,不欺舊故,孰與秦孝公、楚悼王、越王乎?
楚四秦孝公封商君,孝公死,而後不免殺之。
《新序》1 句
善谋秦孝公欲用衛鞅之言,更爲嚴刑峻法,易古三代之制度,恐大臣不從,於是召衛鞅,甘龍。
《搜神记》1 句
卷六秦孝公二十一年,有馬生人。
《文选》1 句
过秦论秦孝公據殽函之固,擁雍州之地,
《后汉书》1 句
后汉书・卷八十七・西羌传第七十七及忍子研立,時秦孝公雄強,威服羌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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